县直各有关单位:《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责任单位:县税务局〕2.鼓励金融机构对住宿、餐饮行业加大信贷支持,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县人行〕3.鼓励金融机构为住宿、餐饮行业提供针对性、匹配性的金融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县人行〕4.支持住宿、餐饮企业稳定用工队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6.住宿、餐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7.支持住宿、餐饮企业用工调剂、共享用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8.对纳入《2020年福州市符合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企业初步名单》中的住宿、餐饮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9.对我县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永泰县供电公司〕10.对承租我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季度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12.鼓励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通过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13.鼓励发展会议经济,单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14.以上措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