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必须约定新增(变更)不可预见和突发工程(以下简称“新增(变更)工程”)按本办法进行管理,为保证工程整体功能而必须新增或变更的工程(暂列金纳入新增工程管理),第二章新增(变更)工程管理第五条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新增(变更)工程的处理等,第七条新增(变更)工程申报由项目业主根据新增工程认定权限报县政府审定,第三章新增(变更)工程认定第八条为确保项目实施的严肃性,业主单位应将新增(变更)工程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第四章新增(变更)工程处置第十条经认定为客观原因造成的新增(变更)工程,第十一条新增(变更)工程的计价方式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等进行计价,组织县政府办、县发改局、项目监审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二次询价,第十三条经认定为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新增(变更)工程或者未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认定的,业主以县政府同意实施批复和财评报告作为依据与施工方签订新增工程补充协议,原则上不予受理:(一)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对需新增(变更)的项目,原仁府办发〔2020〕17号中《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