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指【2022】18号大安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233号)和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234号)的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16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399万元,省级补助1768万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分别为“01中央直达资金”和“03省级直达资金”),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数据信息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306救济费”,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0201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供养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等科目,你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每笔救助项目支出数据应据实录入民政救助系统,以确保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数据与民政部门资金支出数据相符,补助资金要按规定加强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