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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 | 2025-02-11
附件:关于推进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推进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提高老城科技新城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在老城科技新城范围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机制,重新约定动工、竣工开发时限及对赌指标(园区管理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二)支持工业、仓储用地提质增效支持工业、仓储用地企业在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工业、仓储用地中可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项目配套建设的生产服务、企业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单独分割转让,经园区管理机构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股权转让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分割转让给符合开发利用及产业准入要求的产业项目使用,项目配套建设的生产服务、企业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允许原土地使用权人将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给符合开发利用及产业准入要求的产业项目企业,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园区管理机构申请,并在收储(收购)协议中明确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享有规划用途基准地价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老城科技新城范围外依法已取得建设用地权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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