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倒春寒等意外天气及秧苗病害引发的早稻缺秧现象,以保障早稻生产顺利进行,今年我局计划委托农业生产主体培育部分早稻预备秧苗,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前来报名承接,一、资格要求1、水稻种植大户、粮食类专业合作组织或粮食类农业企业等粮食类农业生产主体,2、具有较强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3、热心粮食生产工作,责任心强,二、报名程序1、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承接,报名需提供申请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或企业)、耕地承包流转合同等,2、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龙湾区高新大道276号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257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