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福州常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曾小华诉被申请人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常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赔偿待遇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5〕52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的方式与被申请人福州常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26日15:00在本院仲裁庭(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南路1号一楼,联系电话:0751-8879890)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