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标准为1:1)和子课题牵头项目(补助标准为1:0.5),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包括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但申请单位是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二、申请资料申报单位请填写《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且计算配套补助资金时需剔除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部分,其中《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请一并提供Excel版本,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标准为1:1)和子课题牵头项目(补助标准为1:0.5),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包括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但申请单位是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二、申请资料申报单位请填写《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且计算配套补助资金时需剔除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部分,请附牵头单位拨付资金至本单位凭证,其中《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请一并提供Excel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