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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山市商务局 | 2025-02-07
一、完善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二)补贴申领程序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原则上应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三)做好年度工作衔接政策衔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至商务部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不含)前,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二、推进汽车置换更新(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四、促进家电消费(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五、支持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一)补贴范围及标准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补贴方式及流程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单位购买相关产品直接享受补贴,附件: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2号.doc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年2号--扫描盖章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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