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根据阳江市统计局《阳江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现就我市2024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501元的3倍,即25503元,下限保持1620元不变,执行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2024年12月2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