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种楼”与“种田”利益分享机制促进西部县(市)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4〕20号)、《关于印发建立“种楼”与“种田”利益分享机制促进西部县(市)共同富裕2024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杭造地办〔2024〕11号)文件要求,建德市2024年异地代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300亩,按照《关于下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浙粮区办[2010]3号),我市认真组织专家组对2个异地代保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验收,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功能区有关资料相结合进行了考评,同时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审查认定,现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2025年1月22日至1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9606761建德市农业农村局附件.xlsx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