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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山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2022-05-13
规范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特制定《金山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金山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5月13日金山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金山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结合《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四条(支持类别)金山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3.已承担金山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且未完成验收者,不能于项目执行期申报新项目,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八条(申报程序)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区科委审定的方式进行遴选,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向区科委进行申报,区科委与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第十一条(中期检查)项目执行1年后,区科委负责对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第十二条(验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按合同要求,第十四条(信用管理)项目申报实施信用管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科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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