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范围经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公布的28个省(区、市)共109个绿色出行创建城市,1.《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创建城市完成《创建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各创建城市严格对照《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标准》,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评并编制考核评价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省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将推荐报告及相关城市材料(含各城市考核评价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交通运输部,由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立复核工作组,根据《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标准》和省级推荐报告,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创建城市加快推进完成创建工作和考核评价申报,请各有关省份和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各主检省份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对照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绿色出行创建城市名单2.省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申请报告3.工作联系人名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2年5月13日附件下载:1.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