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办规〔2025〕4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条推动科研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第四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孵化科技企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孵化科技企业,分别给予该高校(科研机构)及该孵化企业各15万元奖励,第五条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南沙实施转化,(三)对向本区科技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投资机构,对向本区科技企业开展天使投资业务的投资机构,单个投资项目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第三章附则第九条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依照《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予奖励,第十一条本办法各项奖励条款的申报指南由本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发布,本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上级相关规定开展政策实施阶段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