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办规〔2025〕6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强化联合港澳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强化联合港澳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强化联合港澳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条支持与港澳共建创新平台(一)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联合实验室,第四条支持联合港澳机构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第五条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一)在“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创新设立港澳专题项目,支持本区企业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具体按照本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第六条支持联合港澳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第八条支持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粤港澳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第九条支持联合港澳共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平台),给予该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依照《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予奖励,第十三条本办法各项奖励条款的申报指南由本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