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2022年5月12日泰州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外宣工作经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文化惠民券专项资金、文化上台阶专项资金等,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二)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四)文化上台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促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一)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预算明细、已完成项目资金决算、项目绩效目标等,第十四条根据市委宣传部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第二十条市委宣传部设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市委宣传部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对下达的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和绩效等实施跟踪监督,市委宣传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成果和财政监督结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