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申报签约工作,一、申报范围具有合法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全日制教育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非全日制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二、申报条件承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可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2.具备培训职业(工种)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培训职业(工种)应有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参与技师、高级技师层次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应为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具备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参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文件规定的《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三、申报签约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5月16日下班前,将承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书面申请、申请单位的资质材料报送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莱西市烟台路79号402室,认定为我市定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