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书面提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50,邮编:315042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电话:0574-89384401,邮编:315800项目名称拟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拟用海面积(公顷)拟用海年限(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岛七姓涂特殊用海·科研教学用海/建设填海造地33.655640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