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了《广安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主要职责是:(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广安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第九条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广安市科技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与推荐单位、市科技局签订任务书,按要求参与项目指南编制、形式审查、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管理和移送归档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市科技局与项目推荐单位、牵头单位签订任务书,项目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报任务书,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有关程序申请调整绩效目标,项目牵头单位将资金退回市财政,项目牵头单位、推荐单位须及时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市科技局予以纳入违规行为记录、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各级科技计划申报资格处理,市科技局予以终止项目执行、纳入违规行为记录、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各级科技计划申报资格的处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科技计划总体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