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2〕33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财园信贷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贷款企业、成员单位、合作银行都必须在平台上对财园信贷通业务进行规范操作,第四条成立章贡区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审推荐工作组负责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审核推荐、贷后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六条合作银行应加强财园信贷通业务风险管理,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评审推荐的基本流程为:企业申报→推荐单位受理并走访→第三方专业公司贷前调查→领导小组评审推荐工作组召开会议进行评审、推荐→合作银行受理、授信审批→企业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企业与市级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合作银行、推荐单位开展贷后管理代偿追偿的基本流程为:合作银行在平台上发起《风险关注》告知各合作方→对贷款逾期企业进行走访→合作银行提起诉讼并保全相关保证人资产→推荐单位就合作银行履职等相关情况出具是否同意代偿书面意见→代偿追偿工作组审议→合作银行、推荐单位、区财政局及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向省财政厅联合行文→省财政厅代偿→区级财政代偿→合作银行委托追偿、债权转让→追偿清收,各合作银行应做好财园信贷通企业的续贷服务,第十五条合作银行收到财园信贷通贷款的《推荐函》和贷款申请材料时,第十八条推荐单位负责所推荐企业的贷后管理工作,在预警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合作银行、第三方专业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实,领导小组评审推荐工作组召集成员单位、贷款银行和市级担保公司共同对风险成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分析,第七章风险承担比例、代偿与追偿第二十一条风险承担比例与代偿工作按照《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赣财建〔2020〕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操作,第二十二条追偿工作按照《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不良贷款资产处置业务实施暂行细则》(赣财经〔2017〕3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操作,不纳入各级补偿金支持范围:1.合作银行不得将存在风险的自有存量贷款转为财园信贷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