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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5-01-0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府规〔2024〕16号各区人民政府,形成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协同治理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格局,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培训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继续教育,九、健全培训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教育部门对主要从事学科类及非学科教育类培训的机构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主要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科技部门对主要从事科技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文化旅游部门对主要从事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体育部门对主要从事体育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综合执法和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培训市场的发展实际,切实加大对市、区两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管理力量的支撑保障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健全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十三、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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