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预期市场需求大、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一)支持标准按照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二)支持方式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投入项目建设,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采取事中(分段申请)方式,首次安排支持资金根据当次申请时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确定,续报申请原则上在项目首次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首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资金支出汇总表和有效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在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其计划的30%以上,四、申报材料(一)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1),(八)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和凭证,已投入资金汇总表需要包括发生时间、内容、金额、凭证号等(附件5),形成《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1),请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新兴产业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771-8095637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771-5331701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附件:1.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2.项目申报书3.项目投资明细表4.设备投资明细表5.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6.项目申报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12月26日文件下载:附件1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xls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附件3项目投资明细表.xls附件4设备投资明细表.xls附件5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xls附件6项目申报承诺书.doc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