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规字〔2024〕4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推动企业、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制造标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推荐名单进行符合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的单位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后满足标准要求的申报单位经管理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满足1星要求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第十二条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三条已公布的国家、省和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第十四条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成效进行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年推荐名单时,第十六条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以下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