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24〕95号各会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相关工作的新要求及实际情况,我协会对《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制定《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并经我协会六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以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同时废止,附件:1.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2.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