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加强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和结算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已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虽已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已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区、台江区经合社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在专用、一般和临时存款账户中办理新的定期存款、理财产品等),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立即将资金转存到基本存款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再开立其他专用、一般或者临时账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区、台江区经合社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均要在福州市集体“三资”数字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发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按规定开立、登记、使用、变更、注销银行账户的,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