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政发〔2024〕37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赣科规〔2023〕1号),省科技厅对2021年认定的及上一轮绩效评价为限期整改的20家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1.优秀单位2家,分别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西研究院、南昌智能新能源汽车研究院,分别为:赣州市智能产业创新研究院、中山大学南昌研究院、赣州市南康区家具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德兴市中医研究院试验培训基地、九江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井冈山生物技术研究院、井冈山红壤研究所、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惠农种业有限公司、江西离子型稀土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江西伊尚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智汇物联网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萍乡先进陶瓷研究有限公司,3.限期整改单位1家,4.不合格单位3家,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继续享受省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评价等级为限期整改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整改后参加下一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享受省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扶持政策,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