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桂商建发(2022)48号)中的《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按单个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有效投资金额计算,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再根据《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桂商建发(2023)14号)中第一点第(二)规定:各试点县收到复核备案通过的文件后,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根据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西贵港市中普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覃塘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审计结论:2022年12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覃塘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累计合同投资额为6674500元,发票开票额为6674500元;截止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我局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黄练镇政府到覃塘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联合验收,截止2024年10月18日该项目实际已付款为6674500元,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反馈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建设项目(第八批)验收复核结果的通知》,覃塘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有效投资金额为667.17万元,此项目按照有效投资金额30%比例进行资金补助,覃塘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于2024年3月29日已拨付补助资金934824.83元,需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1066685.17元,现对广西贵港市中普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最终拨款1066685.17元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