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阳泉市郊区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土地现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拟征收土地用途独立储能调频电站一期项目拟征收土地单位名称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拟征土地情况地类面积权属公顷亩农用地耕地水浇地00大村村村民委员会旱地00其中:基本农田00园地00林地00其他农用地00建设用地2.667740.0155未利用地00合计2.667740.0155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无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阳泉矿区独立储能调频电站一期项目建设,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建设用地,四、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五、听证事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本方案公告时间为30日,联系电话:7012605,矿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4040588;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4042203,矿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5602005,附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4年四批次).pdf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