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文件要求,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元/小时,一、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每天工作8小时,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是指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一)采用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以按周、日、小时等周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采用法定货币形式,五、各用人单位根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所确定的最低基本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