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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1-12
各用人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文件要求,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元/小时,一、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每天工作8小时,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是指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一)采用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以按周、日、小时等周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采用法定货币形式,五、各用人单位根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所确定的最低基本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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