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工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有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局(服务体系建设科),(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四)其他事项,根据《通知》规定,后续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