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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4-12-16
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附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16日附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我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部署,对物流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物流仓储用地可混合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可兼容工业、商业(不含加油加气站)、商务金融、科研等功能,对利用存量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的,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不符合现行详细规划的存量仓储用地,5.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资源用于物流产业,鼓励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符合规划的仓储项目,三、优化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管理6.鼓励土地弹性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国有建设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在符合物流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分期供应或土地合宗的仓储项目,济自然规划发〔2024〕159号(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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