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二、资格审定程序(一)企业申报,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请企业对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12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且同步向市工信局报送全套纸质材料,(二)推荐单位审核,市工信局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2896811寄送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606室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