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文件要求,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对以下1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名单见附件1,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39-7225029靖宇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4年12月16日附件1:稳岗返还发放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发放金额1靖宇县康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687.42(责任编辑:靖宇县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