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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 | 2024-03-15
为做好我市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2.市县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组织辖区经营者通过信用系统填写、提交企业核查材料,管理部门通过信用系统查核《核查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做到辖区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船舶的营运资格核查全覆盖,5.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对接受核查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出具核查意见,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或有营运船舶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对整改到期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者可在信用系统下载管理部门已盖章确认的《核查报告书》留存使用,7.各级管理部门按要求通过信用系统汇总辖区内经营者及船舶的相关数据,(三)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流程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中央航运企业应通知各子公司按要求在子公司注册地参加核查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用系统填报《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自有、控股和光租的方便旗船应纳入船舶统计口径,经营者应通过信用系统提交相应的经营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或备案记录材料(提交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或其他由管理部门规定的系统完成备案截图或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等,2.市县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辖区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经营者进行上门现场核查,经营者可在信用系统下载管理部门已盖章确认的《核查报告书》留存使用,(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组织辖区各企业、运输船舶经营者通过年度核查系统填写齐全企业基本信息和提交核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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