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1.评估目的/原因重新修订《日照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评估2.对象基本情况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我市累计培育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3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23家,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重新修订《日照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重新修订《日照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日照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日经信发〔2018〕65号)实施后,我市累计培育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3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23家,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2023年12月《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重新修订印发,适当提高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获得知识产权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等指标,省工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培育与管理、附则四个章节共计13条,明确了日照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