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的象山县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三、申报条件1.各就业见习基地接收的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本县户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2.各见习基地登录浙江政务网按照要求完成见习人员登记、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等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流程操作,3.按时支付就业见习大学生的生活补贴(不低于象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参与就业见习的大学生提供商业保险等各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县人力社保局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和大学生就业见习实际情况的审核工作,四、发放标准见习基地按时支付就业见习大学生生活补助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可给予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五、申报材料本补贴应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6个月以内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6.商业保险缴费凭证(办理见习人员商业保险的需提供),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12月9日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doc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