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惠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私人小客车合乘与非法营运的界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第42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如有意见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电话方式:0752-2829832,(二)电子邮件发至:jtjlyk@huizhou.gov.cn,(三)信函意见邮寄至: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陆路运输管理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518室(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字样,特此公告,附件:1.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2.《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