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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3-12
为做好《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22〕32号)有关要求,拟废止《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99号),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联系电话:0752-2890863,(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jcbtkk@huizhou.gov.cn,(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废止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字样,特此公告,附件:1.《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99号).pdf2.关于废止《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说明.doc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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