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教育局:为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管理,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教育局2022年5月7日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管理和有序开展活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构的准入审批和监管,第三章准入办理流程第十一条举办者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科技和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第十二条举办者应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举办者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已有营业执照的办理变更),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7),机构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7),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7),机构持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到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培训对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收退费办法、培训课程、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机构的人员、教学内容、场地设置、章程、管理制度等办学条件发生变动的需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监管服务平台更新信息,第二十四条机构应根据《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监管的通知》规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