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扶持方向鼓励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确的转移方式,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由珠三角转移进入省产业园的外商投资项目按规定享受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相关普惠性奖励和叠加性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非珠三角企业可比照享受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三、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或分支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五)申报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16-2018年期间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享受叠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13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企业项目申报的奖补条件,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使用效益(详见《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各园区管委会、县(区)需填报《产业共建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0)以及《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1),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叠加性奖补第2条“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奖补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1.“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附件:1.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2.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3.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4.填表说明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6.申报材料封面版式7.申报材料装订要求8.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2〕13号)10.《产业共建资金项目汇总表》1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申报表》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6日(联系电话:21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