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医疗机构: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中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102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玻璃输液瓶试点企业名单,专此通知,附件: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试点企业名单.pdf罗定市商务局罗定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