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覆盖,二、工作任务(一)健全工作机制1.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结合DRG付费改革协同推进我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打包支付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数据上传和质控工作,在协议中明确DRG付费预算管理、数据质量、支付标准、审核结算、稽核检查、协商谈判、考核评价等要求以及医疗机构在DRG付费工作中违约行为具体处理办法,2023年底前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改革全覆盖,我区DRG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病种原则上覆盖达到90%,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内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发挥DRG支付方式改革在付费机制、管理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等引导作用,结合实际调整我区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建设,区直有关单位要持续做好DRG支付方式改革运行情况评估监测,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DRG模拟运行和实际付费工作,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我区医疗机构病案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支付方式改革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