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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兴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兴县农业农村局 | 2022-05-05
新兴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5日新兴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对新兴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含商品有机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奖补支持的资金,第三条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支持,有机肥资源调查、粪肥还田试验示范、效果监测和粪肥还田服务补贴监管平台等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和项目日常管理予以直接补助,对提供全环节服务(即是指粪肥收集、堆沤处理、还田施用等所有环节)的专业化服务主体,有机肥资源调查、粪肥还田试验示范、效果监测以及宣传培训、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验收等基础性工作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度项目资金总额的10%,购买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补贴比例不超过新兴县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项目实施主体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对还田对象、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服务情况再次检查,第十三条项目验收材料按全环节粪肥施用、商品有机肥还田施用两种类型区分,项目实施主体需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协议,项目实施主体需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协议,按《仅参与商品有机肥还田施用的主体需提供的材料》(附件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附件:附件1:参与全环节服务的主体需提供的材料.wps附件2:仅参与商品有机肥还田施用的主体需提供的材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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