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通过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根据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长兴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使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的,2.区内规模以上企业,3.区内拥有领军人才的企业;4.区内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二、申报材料1.《长兴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2.《申报承诺书》,三、申报要求1.各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入库企业择优培育为成长型企业、优势企业,附件:大连长兴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及申报承诺书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