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开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人函〔2024〕92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后,我局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按照培育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以下经营主体作为推荐对象,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新型经营主体类型班次1王乐男1993.09汉族大专家庭农场第52期2贺晓东男1991.07汉族大专家庭农场第52期3郭巨义男1983.03汉族高中家庭农场第52期4刘波男1988.08汉族大专农民专业合作社第52期5李伟男1992.11汉族本科产业化龙头企业第52期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进行反映,公示受理电话:0477-6623331杭锦旗农牧局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