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扩量提质”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和市局关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要求,为了高质量推进技能培训,依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人社局于3月8日,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经评审认定了新乡市宏昌职业培训学校等4家民办培训机构,已在政府网站公示,作为我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依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新乡市宏昌职业培训学校等4家民办培训机构满足就业技能培训的需求,为减少资源浪费,区人社局研究决定,认定新乡市宏昌职业培训学校等4家民办培训机构,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5日附件:卫滨区定点培训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