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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 2022-05-05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属公益性科研院所:为规范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制定了《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5月5日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第二条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是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五条科研院所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八条专项资金用于开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第十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按程序编入科研院所部门预算,第十三条科研院所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科研院所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经费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二十一条科研院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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