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本级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现就开展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将年检(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其中业务主管单位已开通社会组织联审平台的社会组织无需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供纸质材料,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联合网上审查,基金会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年检(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年检(报)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前直接报送我局审核,三、报送材料(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四、其他说明(一)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二)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