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坚)果加工企业补贴资金复核由地区林草局牵头负责,现申请对所复核通过的企业贷款按《方案》要求兑付贴息资金,一、县(区)申报补贴对象我局收到县(区)申报拟贴息企业四家,四家企业分别为:1.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富林山野珍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按照2023年12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贷款利息据实贴息,塔河县大兴安岭益康野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贷款合同不符合贴息方案要求,关于三家企业申报复核情况已于7月23日在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分别为大兴安岭富林山野珍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印象北极食品有限公司、大兴安岭超越野生浆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23年12月份央行利率(3.45%)测算应补贴利息51.93万元,2023年已支付利息18.14万元,按照2023年12月央行利率测算应补贴利息12.3万元,2023年已支付利息37.88万元,按照2023年12月央行利率测算应补贴利息5.43万元,2023年已支付利息79.81万元,按照2023年12月央行利率测算应补贴利息34.2万元,附件2-4:大兴安岭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金复核汇总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