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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安岭地区部分补贴性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 2024-06-07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补贴性培训机构星级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署人社函〔2024〕46号)、《关于开展<大兴安岭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与补贴性培训机构星级划分工作>的通知》(大署人社函〔2024〕47号)要求,经补贴性培训机构自评、组织专家综合评定,确定了大兴安岭技师学院为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3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受理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人民路357号联系人:宫昊联系电话:0457—2756328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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