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帛锦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4〕6号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帛锦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DA00851A经营场所:合肥市瑶海区白马二期一楼南169室经营者:李晓梅经营者身份证号码:35078319820905****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第【268】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决定对其作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8690.00元,2.没收标注“”、“”侵权服装共计104件,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依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交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